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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专项检查的通报
发布部门:市场处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2-12-24 17:04:59

 

关于杭州市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专项检查的通报
 
各有关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地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预防民工工资纠纷,7月11日至8月10日,市建管站对全市范围内建设工地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施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我站2个检查组共抽查了61个在建工程项目,范围覆盖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下沙和之江等城区,受检总承包施工企业58家,劳务分包企业31家。
本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和项目部实名制管理情况,包括运用杭州市建筑业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情况,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设备安装、运行,与市实名制管理系统信息数据对接情况,持卡考勤情况,作业人员岗前培训教育、劳务用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工资发放等情况。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共签发限期整改通知单43份,对部分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进行信用扣分,实施简易行政处罚1起。
二、检查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受检企业都能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善制度、落实措施,所属在建工程项目积极开展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取得一定实效,主要表现在:
(一)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大多数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够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布置施工场地,将现场作业区封闭,配设考勤机并与市实名制管理系统相连,设置专门考勤通道,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办理信息卡,作业人员通过刷卡考勤进出施工作业区。
(二)管理设施得到提升。不少企业在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增设各项辅助设备,完善和规范实名制考勤管理。如浙江伟基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杭政储出(2008)30号地块商业金融用房工程和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石桥经济合作社商业综合用房工程配设了通道闸机、摄像实时监控等设施;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杭政储出(2009)109号地块(L)商业金融兼文化娱乐、教育科研设计用房工程采用了脸谱识别设备对作业人员进行考勤。
(三)管理手段更加有效。各企业在实名制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和项目部自身特点,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增加设备投入、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强化考核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持卡考勤率。如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杭州奥体中心主体育场及附属设施、第一检录处工程,针对场地作业面大、人员及工种类别多的情况,设置多个考勤点以适应管理的需求;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之江地块人才专项住房项目二标段工程和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承建的杭政储出(2009)102号地块商品住宅工程,强化联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员、施工员等项目部管理人员,在上下班时间段一同督促作业人员刷卡考勤。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各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做了不少工作,但检查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现场未按要求开展实名制管理。极个别企业还未开展实名制管理;个别现场作业区未有效封闭,影响管理的效果。
(二)现场持卡考勤率有待提高。部分企业、项目部对作业人员持卡考勤工作不够重视,未落实专人负责监督管理,部分作业人员还未办理信息卡。有的项目部未将信息卡发放至作业人员,存在代考勤的情况。
(三)考勤信息未及时上传和处理。部分项目部未将工程项目信息登记到市实名制管理系统,未将现场考勤机与之连接,考勤信息未实时上传。部分项目部实行实名制考勤后,对考勤信息未认真分析和使用,未能实现预期的管理目的。
(四)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管理不严。部分总承包企业未督促专业分包企业开展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
(五)部分劳务企业在现场管理不到位,未充分落实劳动用工管理的主体责任。
四、处理决定
(一)根据检查情况,对以下在落实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中,完善内部管理,落实有效举措,发挥了企业主体作用的5个项目及施工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1、石桥经济合作社商业综合用房工程(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
2、杭州奥体中心主体育场及附属设施、第一检录处工程(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杭政储出(2008)30号地块商业金融用房工程(伟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杭政储出(2009)102号地块商品住宅(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5、之江地块人才专项住房项目二标段工程(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根据检查情况,对以下未按要求开展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工作,存在问题较多的5个项目及7家施工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1、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浙江万驰建设有限公司)
2、华为杭州二期生产基地(企业网产品)I标7-9号楼及冷却塔1(新昌营造建筑有限公司)
3、杭政储出(2010)27号地块商品住宅(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
4、杭政储出(2009)14号地块商品住宅B标段(浙江申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恒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5、罗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商业综合用房(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宇温州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特此通报。
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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